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七种:一是欺诈性交易方式。第二,商业贿赂。第三,虚假广告。4.侵犯商业秘密。五、掠夺性定价。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大奖销售。7.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法律分析
1.欺诈交易方式:包括四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也是不正当竞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企业经营者为了促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贿赂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不同的是,行贿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并不体现在交易对手的正规账目中。3.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厂家、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公众知晓。四。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5.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碾压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对手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3)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企业经营者可以以明示的方式向交易对手支付折扣,也可以向中间商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对手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核算。接受折扣和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如实记录。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行贿,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除非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寻求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