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即该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依据。
2.证据可能会丢失或以后很难获得。
3.著作权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诉前制止专利侵权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同时保全证据。
4.证据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证据保全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的初步证据(如被申请人侵权)。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者法院受理诉讼后、审判前采取,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行动,也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主动采取行动。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保存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处,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信息;
(二)申请证据保全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地点;
(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向公证处提交的,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二)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状;
(三)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证据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院收到申请后,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当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裁定采取的措施。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自身相关利益的有效证据。如果真的对保护自己的证据没有信心,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因为,这可能是对自己最好的方式。但在申请证据保全时,并不是都能通过。在申请之前,我们应该对自己的条件进行具体的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在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其他证据保全程序参照本法第九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