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新规。
今天,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开发企业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通知》规定,预售和现售商品房销售价格首次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的网签价格。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时,两次价格申报间隔时间不足一年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前次备案的价格申报。预售转为现售、零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原则上不得提高备案价格。
通知明确,2018年8月26日《海口市发展改革委、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对已许可销售但未按文件规定重新备案价格的商品房项目,申报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同地段、同类型项目一年前在内网签约的价格。
开发企业销售有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并放置标价签、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发展改革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在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
《通知》要求,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必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捆绑装修、变相提高车位和会员价格等。),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海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也将在该部门官网公示。如有必要,开发企业应按要求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根据《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提高商品房价格,或者将装修、购买车位、会员资格捆绑作为购房前置条件变相涨价。如果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