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提供餐饮服务和烟酒。这是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兼职经营?怎么交税?酒店里有超市怎么办?这是怎么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餐饮业流转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餐馆、饭店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各地区执行政策不尽一致。通过研究,现明确如下:1 .餐馆、饭店(馆)、宾馆(院)、酒店、饭店等单位同时向顾客销售商品的,不论顾客是否当场消费,其商品收入都应并入营业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既涉及应税服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于兼职行为。在宾馆、歌舞厅等单位同时向顾客销售商品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