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法律制度及判例(2)谁是商标的真正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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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商标法,商标的第一个使用者拥有商标权。一般情况下,商标所有人的资格不会引起争议。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娱乐和表演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中,与商标有关的任何人都可能主张其所有权。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是如何处理商标所有人的资格问题的。在贝尔等人诉Streetwise录音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贝尔等人是美国(包括部分欧洲和亚洲国家)知名的青年歌唱团体。这个团体的名字叫“新版本”。他们和录制他们作品的MCA录音有限公司都声称拥有NewEdition商标的独家表演权和录制权。本案被告及反诉人Streetwise Recording有限公司和波士顿国际音乐有限公司* * *录制并销售了纽迪顿集团首个商业上成功的专辑《CandyCirl》以及该专辑中部分作品的单独版本。被告认为,原告“新版”演唱组及其表演所采用的形式、风格和形象,是在被告提出并发展的一种理念指导下形成的。被告也是体现这一概念的录音作品的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