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商标的范围

法律解析:18类商标是指商标注册分类第十八类。

18类商标是指皮革和人造革;皮草;行李和背包;伞和遮阳伞;手杖;鞭子、挽具和马鞍;动物项圈。

具体来说:1,皮革和人造革;2.皮革、人造革制品、不属别类的箱子和旅行袋、日用皮革制品3。皮草;4.雨伞和零件;5、手杖6、动物皮革用具;7.外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通过商标管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