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进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评价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 .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负责监管各类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6 .负责品牌、商标和广告的监督管理。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引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广告监督管理。
7.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和企业年报管理;组织查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8.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承担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1.负责计量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2.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的仲裁和检验;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3.负责标准化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接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负责特种设备的节能监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
15.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及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6.指导乡镇和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