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在先权利抗辩规定

商标侵权先占权是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之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性质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行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地名。立体标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品本身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在商标注册人之前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