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
1.企业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有什么区别?
1,商标有价值。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商标的价值没有非常固定的判断。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包含的资本量。它指的是它的资本价值,而不是它的荣誉或主观价值。常见的价值判断通常取决于对商标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以商标能给企业带来的估计价值来评价。
2.商标是有时效性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十二个月续展,并缴纳续展费。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费次数没有限制。如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可延长6个月。在宽限期内未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并予以公告。
3.商标根据商标的荣誉程度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公司名称和人名一样,是一种称谓。一般的组合方式是:地域名、店名、行业名。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公司名称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关系到企业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在消费投放市场的产品时,对企业在行业内的发展和认可程度。
注册商标仅指取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一种商品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特定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商标不同于审批公司名称的主管机关。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商标证书,公司名称由地方各级工商局核准。商标是有价值的,可以用来交易。公司名称只是单独企业的称谓,没有任何价值。公司名称可以用来注册商标,商标只保护特定的商品,不包括公司名称。如果想防止自己的公司名称被别人注册,也可以用自己的公司名称注册商标。
可以注册多个商标,可以是企业名称,也可以是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的其他形式的图形或文字,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其次,公司名称与商标涉及的法律不同,商标涉及商标法,公司名称涉及公司法。
二、什么是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注册名称享有的权利。因为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名称,而且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