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以及在法律保护上的区别,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否有地域限制?
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中国品牌评价机构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管理。“名牌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五个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的使用期限;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出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国名牌的要求是: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设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处于行业前列;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产品;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7.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8.企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客户满意度高。
可见,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于市场认可度,而中国名牌的评价则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第三,识别和保护政策不同。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仅针对个案;中国名牌积极评价,分批保护。
第四,国际认可程度不同。
驰名商标是世界各国法律所认可的概念;目前,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政府授权的机构评选国家名牌产品。
五、认为法律依据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是目前规范中国名牌评价的部门规章。
六、鉴定程序不同。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走的是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走的是民事审判程序,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不是终局的,所以还是要接受司法监督。中国名牌的初审和推荐由各省区市质检局把关,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公布由质检总局指导下的“名优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定结果不受司法监督。
然而,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往往并不关心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产生、起源和法律地位。在媒体广告的引导下,他们在购买商品时通常会相信名牌,而不会仔细看,本质上是一种消费误区。导致消费者陷入这种误区的原因主要有:第一,“驰名商标”是法律术语,远离大众文化,而“中国驰名商标”是口语,容易理解和传播;第二,中国名牌众多,广告过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几年,至今已经认定了400多件,而中国名牌在四年时间里推出了近600个产品。
加强消费者对驰名商标的了解,纠正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是市场经济监管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作者建议:
首先,完善品牌战略,取消中国名牌评选,树立驰名商标就是经济领域名牌的意识。中国知名品牌的评选过程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有法学专家质疑其合法性。只有树立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国内企业才能在品牌创建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其次,统一标准,取消省级著名商标认定和省级以下名牌评选。
第三,加大驰名商标的宣传力度。地方各级工商机关要在消费者中广泛普及驰名商标知识,倡导品牌识别购物、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