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系统369是什么意思?
安利(中国)经销商业务代码
(2009年2月1日生效)
一、分配器的应用
1符合申请条件者,必须按照《安利直销商业务须知》中的相关规定完成申请手续,通过安利(中国)的考核,并亲自签署《安利直销商合同》,方可成为安利直销商。
经销商资格有效期以安利经销商合同的约定为准。
3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成为安利直销商;如果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合格的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利经销商资格,安利(中国)保留处理的权利(包括立即终止安利经销商合同)。
直销商及其配偶不得在现有安利号码之外申请新的安利号码。
5安利的经销商不得参与与安利(中国)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的业务。
安利(中国)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人申请成为安利直销商的权利。*指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经销商的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2.遵守安利(中国)颁布的经销商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以及在合同期内所做的修正、变更和补充。
3.遵守订单和销售规定3.1。不得以他人名义下单,也不得将本人安利卡转让或出借给他人。
3.2认真预估销量,合理下单,不盲目囤积产品以达到业绩。
3.3未经安利(中国)同意,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开展示、宣传或销售安利产品。
3.4经销商应在其经营场所内专营安利(中国)产品,不得展示、推广或销售任何非安利(中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5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安利(中国)的退货制度。交易后,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销售凭证。
3.6严禁经销商自行或利用他人恶意降价或变相降价扰乱市场。
3.7不要向任何人或商家提供或出售安利产品以供转售。4遵守产品推广法规
4.1严格按照安利(中国)提供的产品信息介绍和宣传产品,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更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4.2以礼貌的服务态度快速处理客户对产品的投诉。严格按照安利(中国)公布的政策和程序为消费者办理产品退货。对于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应建议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安利(中国),协助安利(中国)妥善处理。
4.3严禁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4.3.1不尊重客户自由选择,强行推销产品或为其办理“安利卡”并擅自代其续约;
4.3.2误导、诱导顾客购买不需要或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的产品;
4.3.3在安利(中国)业务、服务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拦下行人,进行陌生的推销;
4.3.4沿街叫卖;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所或者办公室强行推销产品,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的;
4.3.5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广泛发放名片(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共场所大量发放、随机投放到居民邮箱)的方式招揽客户、推销产品、推销业务;
4.3.6以不正当的方式宣传和推广安利的商业计划;
4.3.7利用他人通过支付好处费促进销售;
4.3.8抢夺他人客源,进行不正当竞争;
4.3.9业务中的其他不当行为。
4.4不得利用安利(中国)的资源推广或销售非安利(中国)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或从事与安利(中国)有利益冲突或违背商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活动。
4.5禁止在安利(中国)以外的市场推广安利业务,或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安利(中国)以外市场的安利产品。
4.6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贬低、诽谤或攻击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及其从业人员的声誉。5遵守营销法规
5.1认真学习掌握安利(中国)的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介绍安利(中国)公司,不夸大安利(中国)的实力。
5.2不得传播未经安利(中国)批准的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政策信息,不得传播或宣传安利(中国)发布的任何信息不实。
5.3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利(中国)规范的要求,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产品和品牌推广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产品价格等服务;定期提交工作报告等。
5.4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传销等不当或不道德的言行。
5.5不得弄虚作假,通过人为调节或操纵绩效谋取不当利益。
5.6遵守安利(中国)的规定,仅在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场所内进行业务推广和市场服务活动。
5.7未经安利(中国)同意,您不得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和短信平台)上发布、播放广告或宣传安利产品和业务,也不得通过其他渠道传播和散发与安利产品和业务有关的广告或宣传资料。
6.遵守业务补充销售材料的政策。
6.1只能使用文字、录音、视频、安利(中国)官网等辅助营销资料、辅助营销工具和业务辅助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使用任何未经公司批准的辅助营销资料、辅助营销工具或业务辅助手段(包括自建网站)开展安利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联络活动。因使用未经安利(中国)批准的营销资料、营销辅助工具和商业辅助工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销商本人承担,如安利(中国)因此遭受损失,安利(中国)将依法向其索赔。
6.2不得展示、宣传、销售或分发任何未经安利(中国)指定或批准的营销辅助材料和用具;特别是不得利用安利业务关系或雇佣、指使、协助、纵容其他人员进行上述活动。
6.3未经安利(中国)许可,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出版或发行任何与安利有关的印刷品和视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利产品、业务、营销方式等相关领域)。
6.4公务必须使用安利(中国)统一格式的名片。如果是自己打印,必须符合安利(中国)规定的内容和样式。
7未经安利(中国)批准,不得接受新闻、网站等媒体、出版单位或个人作者有关安利产品或业务相关话题的采访。
未经安利(中国)批准,不得邀请与安利产品类型和经营方式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团体或个人进行讲座、授课和经验分享。接受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邀请开展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安利,须事先征得安利(中国)的同意。但你不要利用安利的业务关系和渠道,宣传和销售相关活动的门票和物资。
9不以任何形式自行招募直销员。
10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营销人员培训会议和活动的政策,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安利业务或安利产品相关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也禁止以其他个人、团体、组织、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上述活动。
11未经安利(中国)许可,不得参加其注册分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范围以外的与安利业务或产品相关的培训、会议和活动。
12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安利(中国)的相关安排履行税务职责。
13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和与安利业务相关的场合、资源或关系不得用于融资、集资和集资活动。
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经销商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违反商业守则等规则,本公司保留立即终止相关合同的权利。
15经销商有责任配合安利(中国)对《商业案例守则》的调查,不得在调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陈述误导安利(中国)。16***维护安利(中国)的经营秩序:
16.1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或诋毁安利(中国)及安利(中国)的员工和营销人员的名誉。
16.2不得威胁、恐吓或侵犯安利(中国)及安利(中国)的员工和营销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6.3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安利(中国)办事处、直营店、服务网点或其他与安利相关的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安利(中国)和安利(中国)的员工和营销人员的正常业务活动和经营。
三。安利名称、商标和版权
1未经安利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1使用与安利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商号、企业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图案作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活动的标识、商标、商号和域名的全部或部分;
1.2生产和销售任何由非安利(中国)提供的带有与安利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企业名称、企业标志和产品包装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和包装的产品;
1.3以相同或类似方式在任何包装、广告、网站、宣传资料中使用安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商标、企业标识、产品包装设计;
1.4以任何方式使用以安利及其关联公司/机构名义制作和发布的文字、美术、照片、动画、音乐、视频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复制、转载、在互联网上设置链接等。2上述“安利的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ALTICORInc、AMWAYCorporation、QUIXTARInc、ACCESSBusinessGroupInc等。
3上述“安利公司商标”包括安利系列产品中使用的Andago、ALTICOR、安利、安利、捷星、QUIXTAR、捷通、ACCESS等注册或未注册商标。第四,监督和惩罚
1的经销商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利(中国)提出投诉,请求维权。如果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没有向安利(中国)提出侵权行为,安利(中国)保留不受理的权利。
2经销商或其配偶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损害安利产品声誉、市场和谐及企业形象的,安利(中国)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利(中国)商业守则的处罚分级制度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罚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或书面警告;暂停履行合同;延迟或者扣发部分或者全部收入和奖励;暂停或取消相应职级晋升资格;不续签合同或立即终止经销商合同。
如果经销商涉嫌严重违反本守则,安利(中国)有权在调查期间采取提前冻结业务权利的措施,并将根据最终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4经销商在收到安利(中国)的处罚通知后,如欲申请复审,必须在处罚书签署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利(中国)申请复审(收件人:安利(中国)全国业务部业务码组)。安利(中国)保留拒绝逾期申请的权利。
4.1复审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按照安利中国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2审查结果包括维持或修改原决定,或区域业务部门重新发起调查。
4.3复审期间,原处罚决定仍然有效。
如果经销商的配偶和自营人员的活动违反了公司的业务守则或其他纪律和规则,经销商应承担责任并接受公司的相应处罚。一经查实,安利(中国)有权将任何以合法形式规避《商业守则》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利用他人进行违法活动,视为无效,并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经销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如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MLM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利(中国)制定的各项守则、制度、操作规程,损害安利(中国)利益的,安利(中国)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五.其他
1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所有。
2.安利(中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需要以及国家政策的要求,修改安利经销商的纪律和规章制度。相关修订将通过《安利新面貌》、《安利事业信息快报》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安利经销商,安利经销商应自动接受并遵守调整。
所有政策以安利(中国)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