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垃圾处理厂商标
垃圾焚烧炉属于商标分类类别11,组1107;
据路标网统计,已登记的垃圾焚烧炉有1台。
注册时如何选择其他辅修类别:
1.注册商标1件(蒸汽发生、烹饪、制冷、干燥、通风、供水、卫生设备,组号:1104),占注册商标的104%。
2.注册商标1件(蒸汽发生、烹饪、制冷、干燥、通风、供水、卫生设备,组号:1105),占注册商标的105%。
3.注册商标1个(气体洗涤器,组号:1106),占比100%。
4.选择性注册类(水分清洁剂,组号:1106)有1个商标,占比100%。
5.注册商标1件(蒸汽发生、烹饪、制冷、干燥、通风、供水、卫生设备,组号:1106),占注册商标的106%。
6.注册商标1件(将易燃液体和危险废物转化为能源的焚烧炉和反焚烧炉,组号:1107),占注册商标的100%。
7.注册商标1件(蒸汽发生、烹饪、制冷、干燥、通风、供水、卫生设备,组号:1107),占注册商标的107%。
8.注册商标1件(沼气设备及将沼气转化为能源的加工厂,组号:1107),占注册商标的100%。
9.注册商标1件(净化锅炉或发动机废气的净化设备,组号:110),占注册商标的100%。
10.注册商标1件(用于垃圾处理及转化厂、垃圾分类、焚烧及处理设施,组号:110),占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