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一般需要多久才能知道结果?

商标有争议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 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第三十五条对商标预审公告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决定是否核准注册,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核准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发布公告。

异议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款和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 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评审,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通知持不同政见者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优先权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解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注册成功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注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