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为了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有必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怎么写?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食品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为确保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卫生和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有效发展。

二、领导班子和机构

我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根据食品安全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月报制度、集体聚餐申报和引导制度、信息和监管人员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循。

四、建立食品安全救援突击队

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全乡成立了救援突击队,由食安办、乡卫生院、校领导、派出所和乡消防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在我乡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进行救援、运送和协调人员,确保事件发生后工作有序进行。

五、家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防御措施

1,学校及周边环境:主要考察学校餐饮集团从业人员资质,卫生条件,食品来源等。;清理周边小吃和零售摊点;教育学生饮食习惯和卫生。学校信息员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以确保学校的食品安全。

2.店铺、摊点:严格检查进货渠道、食品认证手续、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我国农村市场。查处摊贩卫生条件和食品安全问题,坚决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农村集体聚餐:严格建立健全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切实做好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指导食品卫生,查处是否存在发霉、腐烂、过期、有害食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 I .总则

(1)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86号)和20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

(2)工作原理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责任。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和整改监管工作。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流通领域发生的(包括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中毒。

2.该县在自然灾害或重大性活动中死亡或中毒的人数超过20人。

3.事故处理涉及县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

4.事故原因可能是一种新的未知生物引起的,也可能隐含着重大的食品风险,需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5.事故性质恶劣,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局办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发生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3)组织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处置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的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业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应急指挥部县局成员。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1)公平贸易股(消费者保护)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指导和监督各分局、工商所预防和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大案要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期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2)办公室

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报送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公开和舆论的正确引导。

(3)市场股票

负责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的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的私人股份

负责组织指导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涉案企业商标违法行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涉案违法食品广告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依法查处其违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5)法律股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

(6)监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县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按要求实施应急支援。通知相关部门,邻近或可能涉及县局。

(二)分局、工商所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乡(镇)政府、县局报告,并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支援。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给予相关方支持。

(3)预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启动前,事故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现场情况提前妥善处理,控制事态。

(四)紧急程度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分析相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5)响应终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风险因素或隐患消除后,应急办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办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和预警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视情况将事故情况通报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立即在2小时内向乡(镇)政府和县工商局报告。

2.事故发生地县工商局应在2小时内向市局、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补充初报信息,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过程、新情况、新问题和处置建议。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事故处理总结、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等。

4.信息监控

总局、省、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网系统。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密切监控已被确认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仍通过以下渠道在流通环节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以及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

(2)消费者投诉举报网受理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

(3)相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的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动词 (verb的缩写)后处理

1,问责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查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支机构和工商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不遵守市局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者的责任。

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报酬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奖励。

3.善后工作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的建议,形成善后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应急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

4.完美系统

事件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人为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的应急体系,提高处置类似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这个计划适用于城镇地区。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结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

成员:村(社区)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团队领导: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及时报告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资金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3、负责本辖区安全事故现场的紧急医疗救援和病人转运工作。

第三章监测和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现有食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记者和报道程序

(1)责任举报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2)报告程序: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四章信息报告和发布

第七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信息报告和发布应统一、积极、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和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应急体系,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

第九条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4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xx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

一.组织结构

(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以局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副总指挥,检查组、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而范是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检查组和质量处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2.指挥、协调、检查、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动员局方相关技术力量和资源,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4.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相关情报信息和事件变化,为县级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5.向全局传达和部署所有与上级有关的命令。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小组,由指挥部主任和应急小组组长担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市局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调动相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应急局汇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建议。

4.协调与当地政府、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三)质量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局方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提供技术支持。

3、增强分析食品质量问题的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撑。

(4)应急小组成员:主任为组长,主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检查组及质量单位全体成员。

二、食品安全事故分析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一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但不致立即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健康或后期造成严重损害,但不立即致命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有毒,能够致人死亡或者已经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安全事故监测

(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

(二)县局不定期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食品安全状况。

(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四)根据上级机关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

(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

(六)重视相关媒体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

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立即查封或封存,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查随图纸交付,及时取得检查报告。

2.对已流入市场、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销售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商回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跟踪处理。

3.曝光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4、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对食品质量进行监控。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体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职责。

6.局机关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局机关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

(二)重大事件ⅱ级状态

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相关食品的质量监管力度。

2、组织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收回,并跟踪回收处理情况。

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

4、局有关单位按应急响应要求及时向应急响应小组办公室报告。

5.检查组和质量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值班,及时对相关食品进行调查检查。

(3)非常事件的一级状态

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2、对疑似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向市政府报告,组织一切力量全力以赴追回所有有毒食品。对于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的配合,及时救治。

3、对相关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大规模清查,发现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

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关有毒食品的信息,发动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的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

5、在重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的清查情况和进展情况。

6.检查组将24小时值班,相关情况将随时上报。重大案件可按照“急办、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确保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

五、紧急救援程序

1.质量单位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检查组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分配任务,提出要求。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质检小组、质检单位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

4、应急工作队伍进入预定区域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动用执法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员,迅速做好调查、取样和检验工作。

5.质检技术人员应同时抽取三份样品,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份和储存,一份用于客户。质检技术人员应遵循特殊情况处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检验结果。

6、坚决查封涉嫌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涉嫌食品而逃逸。追查所售食品和生产源头,做到“五不放过”,即案件不清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尚未查清的;制售假食品的责任人未被依法处理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不得放过;支持或参与制造和销售假冒食品的工作人员没有被追究责任。

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车辆和物资(设备、设施)的保障,不以任何理由延误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队伍集结昼夜不超过40分钟,夜间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和行动。

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时,主动寻求公安、安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4、做好群众质量投诉的应急接待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大部分案件,要认真调查、取样、侦破、查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群众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

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处理的未公开信息。

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终止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有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拒不服从我局统一指挥,延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时间或拒不按应急预案要求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的。

(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