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是什么时候?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2日完成第一次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关于服务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关于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违反禁止条款或者以欺骗手段注册的商标的规定;增加了商标侵权和犯罪行为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