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护是什么意思?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在意味着什么?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存在意味着永远存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注册和商标注册基础信息,为决策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什么是持续时间?

约定抵押期限

当事人能否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或者抵押权人在约定的抵押期限内未能实现抵押权而丧失实现抵押权的权利?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在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并没有禁止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律不禁止任何权利人处分其权利。毫无疑问,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单方面放弃抵押权,如果不损害抵押权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或者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似乎没有必要干涉。那么,抵押权人是否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放弃抵押?约定的抵押期限是否可以视为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的一种方式?为什么抵押权人单方面放弃抵押权不受法律干涉,而在抵押合同中达到一定条件时放弃抵押权的行为受到法律干涉?

因此,当约定的抵押期间被视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时,似乎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将约定的抵押期限视为附条件放弃抵押,则应得到法律支持。因此,应当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约定可以视为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附条件放弃,可以成为抵押权消灭的理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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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公示后,网上查询注册状态显示存在是什么意思?

营业执照显示存在,说明公司正常经营。

法律术语婚姻是什么意思?

你好,是指从领结婚证到领离婚证的期间,是婚姻法保护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计划周期与其持续时间之间的差异。

诉讼时效与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

1,系统值的差异。虽然除斥期间与请求权都具有促使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积极行使权利的功能,但由于形成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二者仍具有不同的价值。法律之所以设定预定期间,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更正意思表示中的瑕疵,同时也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协助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通过适用预定期间的规定,形成权本身被消灭。权利的不稳定状态消除后,新的秩序不会形成,但原有的秩序会继续存在。诉讼时效是消灭被延迟行使的公力救济权,请求权本身并没有消灭。消除了权利的不稳定状态后,就会形成新的秩序。因此,诉讼时效是对新秩序的保护。

2、适用范围不同。也就是对象不一样。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对债务的请求权;预定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用于请求权。正是由于适用范围的不同,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在运用上具有不同的特点。由于请求权的范围远大于形成权,诉讼时效应置于民法典总则中进行抽象规定。而预定期间应根据限制形成权的具体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3.组成元素是不同的。诉讼时效既要求过了法定期间,又要求权利人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只有一个构成要件,即经过了一定的法定期间。

4.法律效果不一样。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本身,而只是消灭法院保护的权利或抗辩权,使原债权在时效届满后变成“自然债务”。预定期间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一旦期限届满,权利本身将直接消灭。超过预定期限,权力本身将不复存在。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放弃期间利益的行为可以视为创设某项权利。从法律效力来看,诉讼时效将产生抗辩权的效力,而诉讼时效期间是该权利的存续期间,该权利将在期间届满时消灭。

5.开始时间不一样。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从权利人可以主张旅游权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法律保护权利的,一般不计算时效期间。预定期间一般从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至于权利人能否行使权利,一般不影响期间的计算。

6.期间弹性不同。诉讼时效的性质是可变的,可以因法律原因中止或中断,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从性质上来说,预定期间不能适用中断中止,因为造成中断的事实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而预定期间主要面对形成权,形成权一旦行使,权利就会相应产生和消灭,因此不需要重新计算权利期限。

7.能否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则不同。预定期限可以是合法的或约定的。法律行为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期限是法定的,解除权行使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诉讼时效是法定期限,不得允许当事人为约定而变更。

8、是否允许法院主动援引不同。诉讼时效抗辩只能由当事人在诉讼中援引,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审查;对于预定期间,由于其届满会导致实体权利的消灭,从保护权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应主动依法进行审查。

9.法律条款表述不同。对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直接表示为“时效”,或者表示为请求权多久不行使而消灭或不受保护等。对于预定期间,法律规定一般只表述为一种权利,比如撤销权,持续多长时间,或者因不行使而消灭多长时间,或者应当在哪个期间行使。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该权利的制度。在法定时效期间,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法定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对蝗虫的长期崇拜...> & gt

合法终止是什么意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急!!请问《合伙企业法》中,什么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与质押”?

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所以大致解释一下。从法律上讲,存续期间是指合同或权利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合法有效或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的第三者而言的。比如,明知第三人,就是明知购买的物品或权利在法律上有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不知情的第三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情的第三者,难辞其咎。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方不会受到处罚,而知情的第三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质押,也就是质押,分为东物质押和权力质押,就是把你所有的货物或者权利交付出来作为抵押。

房子贷款期限13年是什么意思?快一点!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二、三,婚前买房,登记为一方名下的,肯定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父母给孩子,只写了他的名字,这绝对是个人给他的礼物,而且发生在婚前,这是毋庸置疑的。不是夫妻* * *有财产。

同时,由于房产是对方父母投入的一大笔钱,要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作为没有出资的第三者,其实夫妻二人以后着急买房,写两个名字更好。

楼上一些朋友的回答可能是错误的。根据新婚姻法,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期间而变化,结婚年限也不变!其次,即使有贷款,房产也是男方的个人债务,还款由丈夫分担。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按照还贷金额的一半补偿另一方,不改变财产所有权。

什么是持续时间?诉讼时效和预定期间是期限吗?

从法律上讲,存续期间是指合同或权利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合法有效或约定有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该权利的制度。在法定时效期间,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法定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

预定期间是指某项民事实体权利依法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未行使相应民事权利的,将导致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消灭。比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知道后两个月内不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这里的两个月是预定期。

什么叫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行政行为存在的受益人的利益?

信任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