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侵权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者说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可见,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法律规定,侵权人不知道,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供货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知情的侵权人还需要承担停止销售该产品、提供进货渠道协助调查伪劣产品来源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