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质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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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1.为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书面合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质权人。

4.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表附后);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并盖章);

(3)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应附1中文版本,以中文版本为准);

(4)质押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相同)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以上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质押原因和目的;

(三)质押商标及质押期限;

(四)质押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申请人按照本程序第四条提交的申请文件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没有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文件齐全、申请程序符合要求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应当受理注册申请。受理日期为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