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商标权的不完全取得
对于许可人来说,使用许可是其商标权的一种实现,完成了其商标权的部分转让;对于被许可人来说,使用许可是商标权取得的一种特殊形式,他可以借此取得部分商标权。
商标许可的利与弊: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满足了名牌商品生产和销售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解决商品供求矛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性增加了,商品中的名牌效应非常明显。一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消费者集中购买名牌商品。因为生产名牌商品的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生产更大数量的名牌商品来满足群众的需求,市场严重供不应求;另一方面,非品牌产品无人问津,供过于求。由于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稳定,商标信誉低,生产这些非品牌产品的企业一时难以打开销路。根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的规定,使用名牌商标的被许可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名牌商标的企业往往将技术转让与生产经营经验相结合。对于被许可人来说,通过名牌商标的许可使用,不仅可以低价获得名牌商标的使用权,扩大产品的销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当然,商标许可也有弊端。缺点是商标权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双方都可以停止许可,只需支付违约金。说到这一点,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例非常明显。我怕品牌做大了,会有别的想法。当然主要是针对持牌人,商标持有人的风险小很多。
商标许可的类型:
一般情况下,商标许可分为一百许可和独占许可两种。独占许可是指将商标所有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一般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还可以在产品品种、地理范围等方面对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进行限制。
商标许可虽然好,但还是有风险。商标许可的选择可能更多的是因为名牌。其实如果建议的话,我们还是选择商标转让,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