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方法

法律分析: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中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所有说明。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在容器中交付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和符号,使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属性与另一种产品相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离;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在流通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识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食品标签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签,是指粘贴、印刷、标识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数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说明。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应当标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于标注的食品除外。食品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者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混淆的通用名称;

(三)标注“新造名称”、“陌生名称”、“音译名称”、“品牌名称”、“地域俚语名称”、“商标名称”等容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标明名称附近标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名称或者分类(通用名);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物理混合而成,外观均匀,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名称,应当体现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通用)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品为原料,通过特定加工工艺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特征制成的食品,应当冠以“人工”、“仿制”或者“素食”字样,并标明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