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H如何设计好看的商标?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的构成。
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商标的构成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独联体国家,商标的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形式。根据美国商标法,任何文字、符号或标志,或者这些东西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要素。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商为了吸引顾客,在商标设计上尽量标新立异,纷纷推出气味商标和音频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有些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对此有规定,如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声音等。可以作为法定商标的组成部分。然而,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施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其他形式不能作为中国商标的构成要素。
(2)商标的显著特征。
商标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是一个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与图形的组合,都必须概念新颖,风格独特,足以区别于其他同类商标。
(3)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一个商标来说意义重大。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使用。但是,颜色是整个商标的一部分,是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商标注册后需要改变颜色,则视为商标图形的改变,必须重新注册。由于商标颜色对提高广告效率意义重大,很多知名商标在注册时都指定了颜色。
(四)商标的文字和图形部分文字和图形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各国对禁止商标的规定不同,要注意区别。
由于不同国家的风俗习惯、社会文化背景不同,一些在一个国家普遍使用或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商标在其他国家不一定适合使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经形成了一个国际规范,就是在商标文字和图形的选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