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和变更的区别
一、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商标转让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人;所以企业在办理商标变更或商标转让时,一定要明确是一个主体还是两个主体。
二、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程序不同。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以看出,商标转让申请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共同提出的,商标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也是发给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一并变更;不同时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