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了一个标志。你能在它的名字前加上中国吗?
如果你选择了“中国五星”,那么这个商标就通不过,你就不能打广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止使用商标。
这一条款是为了维护我们国家的尊严,军队的军事力量和勋章的崇高荣誉。
具体包括:
1.商标以任何文字形式表示中国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简称的,视为与中国国家名称相同。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但中国国名的旧名、谥号不受此限制,如神州。
2.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名称近似是违法的,如中国CHINO,但其他含义的商标的文字不受此限制,如CHINK。
3.商标的文字是中国的国名,被视为与中国的国名相似,如龙之花、中国。
4、与我国国旗、国徽、军旗、我国政府颁发的奖牌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因此,中国五星不能申请商标。
在具体的广告行为规范中,有一条规定“广告中出现商标的,该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八条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