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一定要有鉴定报告吗?

所谓“制造商鉴定结论”,是指商标侵权案件中涉案产品的制造商(通常是商标所有人)为确认涉嫌侵权商品及其商标标识的真实性或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特殊证据。特别是工商机关在处理商标侵权行政案件时,通常会委托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涉案商品进行鉴定,并将其鉴定结论作为认定侵权与否的依据。商标所有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行政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一般是定案的直接依据,起着决定性的证明作用。但这种鉴定结论由于鉴定主体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法益,鉴定方法和手段简单,以及在结论形成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分析推理和论证,缺乏中立性,使得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和批评。这种鉴定结论是否属于法定证据范畴,能否直接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依据,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其证据性质,有助于工商机关在商标侵权行政案件中准确认定其证据能力、证明力和标准要求,充分发挥其在商标侵权行政案件中的证明作用,对执法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