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机关还能受理吗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行“双轨制”,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形成两条平行的保护途径。当权利人发现自身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保护方式,来实现制止侵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即权利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民事赔偿,也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处理。但两者侧重点不同,如果想要停止侵害,申请行政机关处理更为有利,可以快速达到停止侵害的目的,如果因侵权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两种救济途径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通常情况下并不冲突,但因专利侵权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更强,为了避免造成民事判决和行政处理决定不一致的后果,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当事人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再受理。综上,除专利侵权案件外,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影响行政机关受理,权利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