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份没有印花税的合约
1.当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时,只需要在购销合同上盖章,订单不需要盖章;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4.到期合同继续使用且合同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的,无需重新贴花;
5.只明确代理事项、权利和责任的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属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7.快递行李、包裹出具的托运单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1.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2.产权转让文件:如房产销售、车辆销售、股权转让等。;
3.营业账簿:企业的会计账簿;
4.权利许可:如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
5.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收据等。
6.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
7.其他应税凭证:税法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其他凭证。
综上所述,在我国税收法规中,不征收印花税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只在订单和购销合同上加盖印花的合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未变更的到期续签合同、纯委托代理合同、货代合同及其专用发票、货运单据、供电合同等,均不需要征收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免征或减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复印件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无息或贴息贷款合同、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产权所有人赠与政府、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让协议,免征印花税;
(五)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取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转让、出租房屋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七)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关于免征、减征印花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NPC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