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申请书
一般来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如粮油、水产品、水果、饮料、茶叶、蛋类、畜禽奶制品等。包括:
(1)国家商标分类5.29.30和31.32.33类别的大部分产品都可以申请认证。
(2)新开发的注册有“食品”或“保健”字样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卫生部公布的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类酱菜(腌制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明确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任何用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和加工的产品都不会被接受。
另一种是饲料的生产,主要是指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的物质投入,如农药、化肥、兽药、养殖药物、食品添加剂等。
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地也可以申报绿色食品基地。
申请绿色食品标签认证的程序
一、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向市、县(市、区)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或省绿色食品办索取并下载绿色食品申请表。
二是市、县(市、区)绿办指导企业做好申请认证的准备工作,并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明确申请认证程序和材料准备要求,向省绿办写出检查报告。省绿办将视情况派员参加。
3.企业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根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进行自查补草,整改完善认证申请材料;市、县(市、区)绿办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绿办。
四、省绿办收到市、县(市、区)检查报告、审核表和企业申请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核。企业完成申报证明材料5套(企业留存1份,报送市县绿办1份,报送省绿办1份,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份原件)及书面材料软盘,报送省绿办。
五、省绿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出《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6)并抄送中心认证办,注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并明确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计划。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6.现场检查方案经企业确认后,省绿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以上检查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和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
七、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同时安排产品抽样和环境监测,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报告由产品检测和环境监测单位直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抄送省绿色办。能提供一年内指定监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测报告的企业,免于产品认证检测;能提供有效环境质量证明的申请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环境监测。
八、省级绿色办将申请认证材料(包括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表、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价报告、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省级绿色办绿色食品认证表)报送中央认证办;申请认证的企业将向中央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
九、中心对申请认证材料作出“合格”、“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有疑问,需要现场核查”和“不合格”的审核结论,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根据中心要求,省绿办指导企业补充认证申请材料。
十、认证最终结论为“合格认证”的申请人,中心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合同》,并抄送省绿办。
十一、申请认证企业领取绿色食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