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法和内地法律有什么区别?

虽然香港属于中国,但香港的商标法与中国大陆有很大不同,主要包括:

1)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的区别。

香港的商标法以使用原则为主,注册原则为辅;中国大陆的商标法以注册原则为主,使用原则为辅。

2)商标权取得时间的计算方法不同。

虽然香港商标权和中国大陆商标权的有效期都是10年,但两地取得商标权的时间不同。在香港,商标权的取得时间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而在中国大陆,商标权的取得时间从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自然人申请商标有不同的限制。

香港商标法和中国大陆商标法都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香港对自然人申请商标没有特别限制。但自2007年2月12日起,中国大陆商标法对自然人申请商标设置了一定的限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对选择商品或服务的不同要求。

在香港申请商标注册,可以根据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选择多种商品或者服务,并在商品或者服务说明时注明可以填写整个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根据中国大陆商标法,只能进行一种类型、一种标准、一种注册,一种类型下只能选择10个条目,否则要额外收费。

5)防御性商标的规定不同。

防御性商标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的商标。使用的主要商标是注册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香港商标法明确规定可以申请防御性商标,更有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但是,在中国大陆和防御性商标中,它只是一个理论概念,尚未成为法律概念。

6)实践中需要的时间不同。

在香港,获得商标权大约需要6-9个月,而在中国大陆,大约需要2年或更长时间。

7)不同的权限和权利。

香港商标注册的主管部门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中国大陆商标注册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香港海关是唯一有权查处商标侵权的机关,而中国大陆查处商标侵权的机关一般是各级工商局的公平交易处。

8)代理制度的差异。

根据香港《商标法》,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权利人可以委托任何人、合伙企业或公司在商标注册处的任何法律诉讼中担任商标代理人,只要该代理人在香港有住所或

营业地址;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