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中心启动流程

法律分析:

1.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区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举办者向区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服务方式申请登记为全日制、半日制或小时制托幼机构。民政部门完成法人登记后,会及时将信息推送给所在区的业务主管单位。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完成法人登记后,应当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区托幼服务管理机构向举办者出具《依法开展托幼服务通知书》。2.申请设立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发起人应当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法人登记,注明经营范围内的全日制、半日制、钟点制托育服务,并提交《告知托育服务承诺书》。区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公司法人登记后,会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教育行政部门。区托幼服务管理机构获取信息后,将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托幼服务管理机构向举办者出具《依法开展托幼服务通知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告知,并要求主办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托幼机构登记备案办法》第三条设立托幼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托幼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登记。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设立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衍生问题:

设立托育中心的条件个人设立营利性托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已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2.有托幼机构场地的证明;3、托儿所工作人员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明;4、具有评价“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5.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