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1,负责起草全面的党内文件;
2、负责组织党委会议和重要活动;
3.负责理论学习、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务信息工作。
4、负责干部招聘、考核、任免、调配、组织、人员培训;
5.负责工资、福利、奖惩、员工及临时合同工的管理;
6、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工商所标准化建设。
7、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
8.领导本部门的工人、青年和妇女工作。
办公室:长寿西路70号5楼
1,负责分公司的行政工作;
2、负责分公司办公室公文处理,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行政会议,重大活动;
3、负责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监察、统计、接待、基建、业务档案、车辆、综治维稳、行政、安全、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险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行政事务;
4.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设备和政府采购;
6.负责工商联的工作。
财务科:
1,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2、负责汇总和编制分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3.负责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4、负责国有资产登记管理。
法规部分:
1,负责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2、负责审核分公司提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3、组织以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
4.承办分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培训和普法工作。
监管科:长寿西路70号4楼
1,负责廉政建设;
2、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廉政教育;
3、负责执法监督;
4.受理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违法违纪案件。
合同管理科:长寿西路70号3楼(隶属广州市荔湾区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广州市荔湾区合同管理协会)
1.组织实施合同法;
2、负责指导辖区内合同的订立并监督其履行;合同纠纷的调解;处理合同验证;
3.负责动产抵押的登记和管理;
4.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实施的拍卖活动;
5、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
6.组织开展以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创建活动;
7.指导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
报名处:长寿西路70号3楼
1,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初审;
3.负责企业和个人登记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企业监督管理科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署办公):长寿西路70号3楼。
1,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和年检照片;
2、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和初审;
3、负责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5、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市场监管管理科和牲畜屠宰管理科(合署办公):长寿西路70号3楼。
1.根据授权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登记和年检,并根据授权对辖区内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的管理;
3.组织协调市场的专项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5.组织实施《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类流通管理条例》;
6、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牲畜屠宰厂(场)进行监督管理。
商标广告管理科:长寿西路70号3楼
1.组织实施商标法和广告法;
2.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3.指导和监督企业正确使用商标;
4、受理辖区内印刷企业申请《商标印刷单位证书》;
5、查处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行为;
6、负责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初审,根据权限对辖区内的招牌广告、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
7、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经济检查科:
监督检查本辖区市场经营者的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1,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转发传达有关文件;2.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3、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并组织离休干部的体检和疗养工作;4、做好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定期组织慰问孤寡困难户,及时慰问伤病员;5、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离休干部的丧葬和康复事宜;6、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搞好督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消费者保护科:包华路村山东街3-5号7楼
1,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2.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受理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4、组织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为;5、指导食品安全监控流程;6.指导“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和本区消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工商所(队):
工商所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经济检查大队:包华路村山东街3-5号5楼
1,依法查处荔湾区经济违法行为;
2.依法检查和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商家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3.监督检查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4、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走私、投机倒把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
5.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芳村大道东170号3楼。
1,负责本辖区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2、组织实施《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件》;3、负责查处私办牲畜屠宰厂(场)屠宰行为;4、负责对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
⑷机构:
1.荔湾区消费者委员会:芳村大道东170号3楼。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消协关于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规定》,受理、调查、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权益纠纷,切实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
2.经济信息中心:
职责:
一是负责规划分局信息化建设;二是负责分局年度信息化预算的编制;三是负责分公司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四是负责自身信息应用的开发和维护;五是负责业务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由分局负责;第六,负责分局信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七是负责信息设备的采购和选型、发放和使用以及设备报废的建议;八是负责分局的网络安全管理;九是负责分局信息应用培训;十是负责分局信息外包服务的管理。
3.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长寿西路70号4楼。
职责:
一是负责对市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投诉举报和消费者向受理中心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答复投诉人。同时将投诉转交各部门,责成值班中队和工商所进行调查处理;
二是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
三是收集掌握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分局领导12315,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配合各职能部门、工商所处理各类紧急投诉举报,节假日期间及时处理突发、较大的投诉举报,并向分局领导汇报;
五是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工商所从事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指导;
第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