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表明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决定,以地理标志证明该商标的表示。”

TRIPS协议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原产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某一地方的标志。产品的某些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于地理原产地。”

地理标志有三个基本特征:

1,表明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独特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3.这种品质或特征本质上可以归结为其特殊的地理渊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不是单个企业的商标,而是由几个企业组成的组织的商标。集体商标可用于商品和服务。集体商标由组织成员使用,但非组织成员所有,不能使用或转让,证明地理标志商标。为适应集体商标“* * *拥有”和“* * *使用”的特点,应对其注册、使用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规则,并向社会公布,集体成员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具有监管能力的机构注册,并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它是证明一种商品或服务本身来源于某种产地或具有某种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这一特定质量,并与注册人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很多人使用的商标。因此,有必要对其注册、使用和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含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且指定使用的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容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和误解的,不予注册。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依照本法申请的商标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的一种内容、一种表现形式和一种特殊形式。证明商标证明的内容有很多种,包括质量、准确性、商品来源、服务来源、材料或制造方法;地理标志是证明商品和服务原产地的标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是集体商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由在贸易中使用的表示商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标志或符号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

1.在注册主体上,两者都不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提供者,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具有检测和监管能力的机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主体一般为具有识别和监督能力的工、农、商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在标明来源方面,无论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都是保证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特征和信誉来自指定的地区、地域和场所,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侧重于其来自哪个指定的地区、地域和场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更突出的特点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哪个集体,以及商标使用人与该集体的隶属关系。

3.关于使用主体,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具体使用人必须是利用其资源在该地理位置进行生产和服务的生产者或者服务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

五、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设计要求

(一)、独特性

独特性是标志设计的基本要求,需要在视觉上形成独特的视觉体验。应避免已注册使用的各种名称和形式相似的现有标志的形成。

(2)注意力

注意力是一个标志应该达到的视觉效果。要求标志能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

(3)、流行

知名度是使标志易于识别、记忆和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商标设计,名称要响亮、美观、流畅;建模简

干净,清晰,易于识别。使商标在听觉和视觉上都具有通俗易记的个性特征。比如“永久自行车”、“长江集团”、“方正集团”等标志,都有着广泛的大众审美基础,是大众性与独特性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总则

通用意味着标志应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标志的通用性要求是由不同载体的功能和需要决定的。

以及在环境中展示和宣传的标志的特征。标志的普遍性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保证各种环境下标志的有效识别。

2.保证标志在各种载体使用中的适用性和协调性。

3.确保标志易于制作和扩展。

(5)信息

商标和标志信息的处理和调整应尽量追求简洁的造型语言,以表达丰富的内涵和明确的重点。

并且容易被公众理解。比如中铁和三菱公司的标志,具有形象简洁、个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特点。

(6)、文化

文化是商标和标志的固有属性。商标和标志的文化本质是通过商标和标志展示民族传统。

时代特征、社会时尚、企业或群体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商标和标志的具体形象中,这些文化属性被标志设计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和构思自然地融入到商标和标志的内容和形式中。因此,商标和标志中的文化也可以视为特定商标和标志的设计风格或设计品味的特征。

(7)艺术

标志设计的艺术性体现在通过巧妙的构思和手法将标志的含义和优美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