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新办社保机构比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企业(职工工资和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面积)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1.需填写的表格及所附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变动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并在所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文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批准执业或设立的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方税务登记证;(4)相关文件不能明确认定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应提交能够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材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家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机构应附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有关文件。(6)总公司或总公司的授权书应附在驻汉办事处。附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应提供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填表注意事项: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栏号。“工商登记许可信息”: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写“批准设立信息”栏。“批准设立信息”: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应填写此栏,不应填写“工商登记许可信息”栏。“缴费人”:填写社会保险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其部门和电话。“公司类型”和“隶属关系”:根据被保险公司的公司类型和隶属关系,在对照表底部的“说明”中填写相应的代码。“开户行”:必须填写开户行的清算行编号。2.职工人数变动清单: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照身份证上的信息填写。“个人号码”:续保或转入人员应提供本人原个人号码,并填写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不填写此栏,其个人编号录入微机生成。(1)“增加”:原未参保人员属于新增类型,不能增加参保人员。(2)“续保”:已参加社保、停保或转入流动窗口参保,现由新单位继续领取保险的,属于续保。在移动窗口投保的,需还清欠费,并在移动窗口办理停保手续后,再报此表。(3)“转入”:此处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调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完成后,到市资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调入资金结算及“市外调入”交易。“月缴费工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填列。本年度新入职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写。实际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发放。相对比例“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的比例,按个人年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一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五险”:根据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比例一般为: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1%(非农业户口)14%(农业户口),个人承担8%;医保单位8.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承担1%;1%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0.4-1.2%的工伤保险也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