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授权商标在天猫开品牌旗舰店吗?(特长)?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即发放许可。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人或被授权使用商标的人是许可人,另一方是被许可人。事实上,有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相当一部分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比如附在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中的商标使用条款。企业在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可以考虑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1。一般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方保留在该地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将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第三方。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方生产能力有限或产品市场需求大的情况。许可方可以选择更多的被许可方,每个许可的价格相对较低,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商标的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中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权人,而只能将相关情况告知许可人,许可人应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以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占使用,即在规定的地理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许可人不得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许可人也不得在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远高于其他许可,所以只有被许可人考虑到产品竞争的市场效应,认为确实有必要在某一区域独占使用该商标时,才会要求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所有人”。在指定区域内发现商标侵权时,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直接起诉侵权人。
3.独占许可: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的平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以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将同一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但许可人保留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独家许可仅排除第三方在该区域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