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证处在哪?

上海市公证处1办理地点列表:

上海市公证处办理场所一览表2: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项: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项;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有关的财产、物品和文件;

(四)撰写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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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章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提交行为或者事实证明。

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应当由其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

参考资料:

上海公证网-公证业务知识需要公证业务咨询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