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的补充证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过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并可以办理商标无效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裁定维持该注册商标或者宣告其无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应当通知商标评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无效申请的时间期限

1和15天:商标所有人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的,可以在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

2.九个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九个月内作出评审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3.30天:如果审核不通过,业主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商标局发出受理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一般需要3-6个月。详见商标法:/flfg 1/flfg/201309/t 20130903 _ 137807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