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是什么?有争议怎么办?

商标异议是指自初步审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商标局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10、11、12、13、15、16、31条,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处于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商标争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