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减免营业用房租金的通知
国资发[2020]42号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
关于主动降低营业用房租金的通知
央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落实国家关于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租金的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入大幅下降,但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尤其是住房租金负担沉重。各中央企业要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减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租金的政策要求, 与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抗疫情、共渡难关,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六稳”。
第二,积极采取实施措施。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确保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只减不增的基础上,积极与租赁自有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接,帮助对方切实减轻经营负担。受疫情影响较小、经营实力较强的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减免政策要求。受疫情重创,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应与相关租户确定减免方式。真正经营困难的企业,也要加强与相关租户的沟通,可以采取缓收租金的方式,争取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如果当地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政策,企业也应积极筹划,主动研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延缓征收。
第三,规范减免税管理。各中央企业要明确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的范围、原则、标准、条件和审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程序,规范审批操作,不得随意无原则减免。疫情发生前长期拖欠租金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不得免除。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减租免税进行利益输送。对恶意欠租或逃租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和追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请各中央企业认真梳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出台的制度性文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并提供自营房屋(含办公楼和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以及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统计一季度租金收入、减免、缓收情况,预估二季度和全年的情况。请各中央企业于4月10前将有关信息(包括报告期内减免典型案例)及统计表报送国资委金融监管运行评价局,然后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统计表。
SASAC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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