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为什么可以续展?
当然,商标局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原则上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只审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全,商标名称和图形、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等。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颁发《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当与相应的证书一并使用。不符合的,商标局不予续展,书面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如果对审查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赋予商标保护期的延长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维护商标权人利益的需要。为了维护和提高商标的良好声誉,商标所有人在产品质量改进、广告宣传和售后服务方面进行了长期持续的投入。如果商标所有人因期限届满而进入公有领域,每个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这不仅剥夺了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助长了不正当竞争。2、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持续使用和声誉的提高,必然会增强商标的区分功能和表明功能,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提供有力的引导作用。如果不允许续展,必然导致商品或服务的混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
法律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仍未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目的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继续有效,而不是使新注册的商标取得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