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办理流程

工商注册流程如下:

1.名称批准时间。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现场或网上向工商局提交名称核准申请;

2.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3.领证,携带《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工商登记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工商局名称核准

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字号)应至少有两个汉字(含两个汉字)。根据新规,同一种贸易字号不能用两个字注册,需要先拟定三到五种字号备用。没有重名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用办公室

办公室必须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现行法规规定住宅用途不能登记。租房时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当地房屋中心备案,提取备案合同原件和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合同上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和房产证上的一致。

3.验资后提交工商登记验收。

填写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等。填好后连同《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提交工商局验收。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凭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5、办理国税登记。

收到组织机构代码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国税局申请办理国税登记,每月按时向税务局申报纳税,即使不开业也不用交税。

6.申请开户许可

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和国税原件,去银行开户,开基本账户。

7、开始做税务会计工作。

公司成立后,必须按规定在每月15前完成上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

第六条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初步登记、年检和换证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贸市场的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审核、上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申请,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指导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

(七)按规定代收代缴各种工商收费和罚款;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作为登记项目。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予以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