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合法来源”
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如何认定:第一,抗辩的主体需要合法。现阶段,假冒伪劣在中国十分猖獗。商标侵权诉讼中,权利人的索赔一般是针对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对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来说,除了委托他人加工外,大部分诉讼是因其主动侵权引起的,生产者具有主动追求侵权结果的主观故意,属于恶意范畴,因此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所以,能够主张所销售的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的,只能是经营者,也就是商品的销售者。
第二,主观上,经营者需要善意才能侵犯经营者的主观善意,也就是说侵权商品的销售者主观上并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侵权。不知道吗?有两种形式,即?不可能知道?用什么?你应该知道,却因为疏忽而不知道?。如果经营者明知其销售的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则属于恶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经营者是如何确定的呢?不可能知道?还是?有哪些你应该知道却因为疏忽而不知道的事情?,是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的难点。
为了什么?应该知道?我国的商家,尤其是中小商家,普遍缺乏辨别商品真伪和侵权的能力。如果简单地推定经营者有过失,必然导致经营风险的扩大,导致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畏首畏尾。
第三,需求的客观来源是合法的,这是确定商品有合法来源的基础。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一般推定经销商销售的商品没有合法来源。然而,这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如果经销商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即经销商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在证据方面,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合法合同。经销商向生产者购买商品,应当签订销售合同。但是,这并不是证明经销商商品来源合法的必要条件,原因有二:
(1)法定许可。法律允许交易双方存在口头合同,合同法也对口头合同做了一些规定。作为经销商,通过口头合同获取商品并不违法。
(2)商业交易效率的要求。在现实的商业交易中,鉴于商业交易的效率和惯例,存在大量的口头合同,经营者往往通过一个电话就可以获得配送的货物。
2.价格合理。合理价格是法律上判断经销商商品来源是否合法的核心要素之一。如果商品差价较大,应该让经销商清楚的知道,那么经销商应该对商品是否侵权有进一步的认识,并仔细核实。
3.有合法的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证明经销商销售商品来源的重要证据。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经营者出于偷税漏税等目的,不开具商业发票。这种行为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的。经销商销售的商品一旦被侵权,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4.有完整的日常操作记录。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经销商出于偷税漏税等目的,往往不建立销售记录。这种违法行为并不能免除他的法律义务。在无法提供其他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据时,经营记录是判断侵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否则,经销商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综上,商标侵权?合法来源?认定要从商品价格、商业发票、经营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那么,在具体案例中,各种因素应该以什么标准和原则来考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法官应当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案件的全部证据?。笔者认为商标侵权?合法来源?民事案件的认定应该遵循民事案件的证据?极有可能?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与待证明事实的相关程度,按照证据的高概率的判断标准,全面、完整地认定涉案事实。判断标准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也不应该拘泥于单一的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