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有哪些?
您好,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下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二)同外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四)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五)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文字和图形;⑦带有民族歧视的文字和图形;8 .夸大和欺骗性的文字和图形;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但是,除非该地名有其他含义,使用该地名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效。我希望我能帮助你采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