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内容包括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专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1.专有权的基本定义:专有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其法律特征是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独占使用核定使用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2.禁止权的基本定义: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权与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刷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
3.许可权的基本定义: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是商标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方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被许可方按合同支付商标使用费后,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使用注册商标。
4.转让权的基本定义: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因注册商标而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保证自己是商标所有人,说明在签订合同前已经向谁发放了商标使用许可,发放了什么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商标所有人在原许可合同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