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烟盒上有多大面积?
法律分析:30%到50%的面积。
公约要求,各国至少应通过法律禁止误导性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公司赞助的国际活动和烟草促销活动,禁止烟草走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在烟盒上以30%至50%的面积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告,禁止使用“低焦油”、“清淡”等欺骗性词语。
法律依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烟草产品的包装和标签
1.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施有效措施,以确保:(a)烟草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性或可能对其特征、健康影响、危害或排放产生错误印象的方式宣传烟草产品,包括任何直接或间接给人一种烟草产品比其他烟草产品危害小的错误印象的文字、说明和商标。可以包括“低焦油”、“清淡口味”、“超轻口味”或“柔和”等词语;(b)烟草产品的每个盒子和单位包装,以及这种产品的任何外包装和标签都有健康警告,表明使用烟草的有害后果,并可包括其他适当的信息。这些警告和信息(I)应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ii)应轮流使用,(iii)应大而清晰、醒目且清晰,(iv)应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得少于30%,以及(v)可以是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