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受理窗口的地址和电话详见下文。

上海市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更新:2021年1月11日)

一、适用主体

分为:个人和单位

(1)个人申请:分为单人申请和家庭申请。

1.单身申请:本人为主申请人;

2.家庭申请: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同一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申请家庭为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为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2)单位申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集中申请的,以该单位为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根据《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嘉[2019]8号)、《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发[2010]32号)等相关规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主体为个人申请人。

(1)个人申请:申请入住本区公租房的个人,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市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与本市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

(2)单位申请:申请本区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在本区经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及其分支机构,其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含1年),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房租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支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1.医疗、教育、科研、市容环卫、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公共管理等对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支持的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科技型R&D企业等企业;

3.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

4 .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形式提出申请。

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列入重点单位名单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其他需要给予重点扶持的特殊情况,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者单位申请人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辖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 *住房政策有产权保护;

3 .本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用方法

1.《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要求可在受理窗口或嘉定公租房公司网站获取,也可在一网通办提交申请后打印;

2.个人申请人应在嘉定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或通过网信办提交申请材料,由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网信办的申请仅限于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本市户籍所在地在嘉定的,不在嘉定的需在嘉定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申请);

3.单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要当地镇政府或者当地派出所确认,然后单位将单位版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单位的申请入口。审核通过后,单位联系人向受理窗口提交单位版申请材料,同时单位所属个人在嘉定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或某网办提交单位个人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申请人初审合格后,向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

方式一:网站申请:申请人登录#/网站→点击右下角“个人住房申请”→根据提示注册后登录→点击首页任意房源→点击“立即申请”,选择“个人”或“公司员工”进行申请,输入或选择工作单位,填写本人、家庭成员及同住家庭成员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保存后“提交”。

方法二:申请微信官方账号:关注嘉定公租房→点击菜单上的微服务→在线申请→点击任意房源→点击立即申请→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登陆后选择“个人”或“公司员工”进行申请,输入或选择工作单位,填写本人、家庭成员及同住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保存后“提交”→收到可以提交书面材料的短信通知后,申请人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118)办理信息要求,请参考网上公布的《申请材料申请须知》或

2.申请受理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在签收凭证上签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证要求。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和授权,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由个人提交的,单位核实后提交复印件,并由单位盖章。

注:单位集中申请的,由单位到单位申请入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单位联系人审核后到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单位所属个人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6.受理窗口的地址和电话

接受窗口1

受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建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1层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业务:新申请公租房,6年后续租、过渡。

联系电话:39595036/39968553(周一至周五08: 30 ~ 11: 30,13: 30 ~ 17: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受窗口2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平成路939号1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8: 30 ~ 11: 30,13: 30 ~ 17: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业务:公租房签约、退租、换房、申请过渡、增加合住人数、申请人才公寓。

电话:59912690

公司网站注意:原公租房公司网站域名将于2021 65438+2月27日变更为原域名,为嘉定房屋集团门户网站。

在线商务平台VII。特别提示

各类规定涉及政策的,以《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为准。

注:本文信息综合自嘉定公租房官方微信官方账号。图片来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