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合资模式——从合资到对立

此前,合资公司这样的总结也适用于达能和娃哈哈。

“在此之前,我们一直希望通过合资企业的方式更快地切入中国市场。”达能方面人士也向本报记者承认。

对于上世纪90年代的娃哈哈来说,对资金尤其是技术的渴求是其愿意交出股权的原因。

宗后卿,在合资1995之前,在笔记本上记录了中外差距:国内最好的封罐机一分钟只能封130罐,而国外先进设备一分钟可以封1000多罐;美国大公司每天能生产1000吨罐头,操作人员40人左右,而我们每天能生产100吨罐头,员工600多人...娃哈哈要实现超常规发展,巩固在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势在必行。

各有所需,一拍即合。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集团成立五家合资公司,外方股东持股51%。

此后,娃哈哈成长迅速,达能也收获颇丰。根据宗此前披露的信息,达能在10年获得了30.77亿元的分红。同时,凭借娃哈哈,达能获得了中国23%的瓶装水市场,成为中国最大的饮料生产商。

但表面繁荣之下,暗流涌动。10年后,宗和达能终于在非合资企业的收购问题上反目成仇。在娃哈哈眼里,这个合资企业成了跨国公司的“陷阱”。第一个证据是,达能在合资协议中埋下了一个“机关”。“娃哈哈”商标转让被驳回后,要求娃哈哈使用该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达能同意或与其合资,导致娃哈哈利益受损。

“由于当时对商标和品牌的含义理解不清,娃哈哈的发展陷入了达能精心设置的陷阱。”宗后卿当时被媒体“痛心疾首”。

另一方面,达能表示,宗在合资公司之外建立一个庞大的私人财富帝国是不可容忍的。当达能发现自己受到威胁时,分手迫在眉睫。

双方都不肯放过娃哈哈越来越庞大的资产,于是一系列的法律战相继打响。

娃哈哈从双方对峙到后来的法律诉讼,让外资企业达能“大开眼界”。最新的消息是,2008年6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毕马威华振以财产接管内容发送函件违法,构成对娃哈哈公司的侵权。

一年前,达能起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注册的10离岸公司的外方股东,向法院申请裁定达能委派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离岸公司的接管人。

2008年,娃哈哈赢得了包括商标所有权和竞业禁止在内的所有“国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