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上没有商标或制造商。
法律分析:没有产品。三无产品通常指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地用中文标明;如有必要提前让消费者知晓,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4)对限制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