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不同类别的商标侵权
商标权的保护不仅基于相同的商品,也基于类似的商品。
判断两个商品是否相似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分类表。
在分类表中,3001包括可可制品和咖啡饮料。速溶咖啡显然是一种类似于咖啡饮料的商品,所以速溶咖啡也应该分布在分类表的3001组中。
因此,很明显,速溶咖啡和可可产品构成了类似的商品。
至于是否会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类似商品只有在可能构成混淆的情况下,才认定为商标侵权。所以不能绝对说速溶咖啡一定会侵权可可制品,但是侵权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