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服务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通知》, 《财政部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通过视觉和文字形式传达计划、方案和创意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等。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经营活动。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经营活动。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注册、鉴定、评估、认证、咨询和检索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形式,为顾客宣传商品、商业服务、文化体育节目或者公告、声明,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放、宣传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