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什么?
注意事项:
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明确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配料表:所有配料应按要求标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应按要求标注名称。
3.净含量的标示应包括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4.说明书应当标注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和件数,也可以只标注件数,不标注“说明书”字样。
5.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并能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6.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出。如果未按此顺序标注,则应注明标注日期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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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倒入)容器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基本要求:
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应该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识别和阅读。
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易于理解、准确并有科学依据;不得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引人误解或者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和图形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或者色差误导消费者。
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暗示可能导致消费者将所购买的食品或该食品的某种属性与另一种产品相混淆的语言、图形或符号。
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离。
7、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8.当包装物或者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识内容的文字、符号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9.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全部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能够通过外包装清晰识别的,相应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
10.内包装(或容器)外有另一个外包装(或大包装)直接交付给消费者的,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注强制标注内容。
国家卫计委-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识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