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管理体制
《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认和商标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
(三)审定和发布商标评审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代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我国商标授权、确认和商标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一)主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
(三)审定和发布商标评审裁决。
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代理。